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确认
2023-08-21 05:39:59 来源: 问法
一、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确认
工伤鉴定材料需要进行盖章确认,工伤职工提供的有效的诊断证明,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对外公章;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也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盖章才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相关资料图)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不需要证人。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想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工资卡、工作服、工号牌等等之类的辅助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没有以上证据,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其介入调查收集证据,或者采取报警方式收集。
三、工伤认定具体流程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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