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四个安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2023-06-24 08:58:58 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相关资料图)

长江(巴东段)美景。巴东县检察院供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王圣美)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长江和清江一南一北横贯东西的地理位置优势,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履职、精准监督、联动协作,强化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保护河道和堤坝,守护水安全。一是打击破坏河道行为。常态化检查河道情况,针对发现的河道被盗挖损害两处、占用河道堆放弃渣66立方米的问题,及时向水利、林业和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联动履职,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河道2.5公里、补植树木2173.5平方米,恢复河道原貌。巴东县检察院考虑到偷挖砂石是用于当地扶贫项目建设,但该区域缺乏采石场,主动向县委政府建议划定采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编制了全县河道采砂规划,通过划定法定采区从源头上根治了非法采砂问题。二是维护航道安全。定期开展沿江库岸检查,针对库岸沿线项目施工中存在石块飞溅滚落、高空倾倒石料、倾倒建筑垃圾进入江水等威胁航道安全行为,迅速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整改,安排专人现场监管,修建拦挡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网,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多方开展污染防治,守护水环境安全。一是开展饮水水源地保护。在全县范围内摸排饮水水源地情况,针对水布垭、野三关、溪丘湾等多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通过组织公开宣告送达、跟进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保护饮水水源地4处、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924亩,督促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搬迁养殖场1家。二是整治污水直排、库岸堆放垃圾问题。为根治这一“老大难”,防止问题反弹,巴东县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主动对接分管县领导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协调会12次,督促封堵长江干流38.5公里所有排污口,改造沿江居民污水处理设施,清运建筑垃圾60余吨,推动建立库岸垃圾日常清运机制。三是推进船舶污染整治。拓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对全县范围内造船厂、船舶码头开展全面调查,发现部分造船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置、未办理环评审批、污染物未应收尽收、处理不当污染江水等问题,依法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相关行政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起,督促两家造船厂对船舶污油、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合规处置,推动规范建设专用码头1个。

保障耕地和农药种子质量,守护粮食安全。一是打击破坏农田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破坏耕地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保护耕地550余亩。如针对董某某、王某某破坏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并针对国土部门拒不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恢复10余亩农田耕种条件。二是防治农田污染,保护耕地质量。部署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活动,推动全县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对100多家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商家进行通报整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12处,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万余件,有效防范农田污染。三是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种子,守护粮食生产安全。开展护航耕种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多地农资经营者销售过期农作物种子,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为,推动出台了《巴东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检查经营门店66户,收缴超过质量保证期蔬菜种子2000余包、农药40余瓶,立案查处1起,切实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监管。

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刑事民事联合打击。严惩破坏山林树木、威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猎等行为,保护流域生态系统,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公益诉讼履职,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强化刑事公益一体化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如针对李某某等3人在长江干流用密眼网具非法捕捞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成鱼50千克、鱼苗两万尾。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切实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加强赔偿损害和修复生态,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30余亩、增殖放流成鱼139千克、鱼苗7.8万尾; 建成巴东县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并明确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提取、使用、监管,确定由巴东县林业局根据基地土壤条件购置苗木,县扬帆旅游公司负责种植、管护,收缴的40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已全部划拨林业局统筹使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合力保护。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定期会商、通报工作、共享信息,加强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与县河湖长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并移送案件线索5条;与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站”,联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巫峡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移送案件线索6条,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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